转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9-04-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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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社〔2019〕6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二)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初定条件


国民教育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三、考试专业不再初定职称


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中的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再初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职称。


四、申报方式


为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先行先试“云上职评”,今年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因“云上职评”系统还在试运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于5月上旬挂我局官网“职称评审”栏内的评审通知里,请相关人员届时关注。


五、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粘贴1寸免冠照片,A4纸双面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或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国内大专以上学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注册备案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5.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法律等有从业资格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6.2019年凡申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rlzy.ls12333.cn,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咨询电话:2687181)。


(三)材料报送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后把纸质材料递交给用人单位,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用人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统一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不要个人报送。


2.申报人员如实填写《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新模板),信息表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在一张表上,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汇总好后的采集表以单位命名发至邮箱28840154@qq.com。内容需逐项、清楚、准确填写,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时间、发证时间、公布文号等无法填的不填。


3.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定相关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并统一缴纳评审费用(初级每人100元、中级每人180元)。


4.市直及丽水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2019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安排两次集中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1日(资历年限计算到2019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6日至9月27日(资历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址: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丽水市商会大厦1129室);联系电话:2091222。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另行规定。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届时会在我局官网“职称评审”栏内的评审公示栏里公示,在评审结果栏里发布公布文件,在证书信息栏里发布电子证书上线情况。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纸质报送)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新模板)   

3.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4.初定工程技术所学专业参考目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1日